依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上公司設立審計委員會的規定,本公司已於2017年設立審計委員會,目前設有三名審計委員,皆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並遵循相關政府法令以及「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每季審計委員會中,依照法令賦予的相關職權進行相關議案的討論以及決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請參考下列資訊。
審計委員會成員簡介
| 職 稱 | 姓 名 | 主要經(學)歷 |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
| 獨立董事 | 邱慈觀 |
賓夕法尼亞大學金融學博士 國立中央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 獨立董事 | 黃同圳 |
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博士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教授、健行科技大學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千如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 獨立董事 | 黃鋆澄 |
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碩士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副總經理 |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華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審計委員會權責
一、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審查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每一季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委員計3人。
年度工作重點:本年度審計委員會工作重點包括審閱財務報告、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
公司治理相關事項、內控制度修訂、風險管理事項等。
二、本(四)屆委員任期:115年5月28日至118年5月27日,最近(115)年度審計委員會開會3次,
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截至115/08/06止)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召集人 | 邱慈觀 | 2 | 1 | 66.7% | |
| 委 員 | 黃同圳 | 3 | 0 | 100% | |
| 委 員 | 黃鋆澄 | 3 | 0 | 100% |
一、(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 開會日期 | 議案 |
獨立董事 意見 |
決議情形 |
公司對獨立董事 意見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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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15年第二次115.07.03 |
1.擬購置不動產案。 2.本公司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
第四屆 115年第三次115.08.06 |
1.本公司115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案。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案。 4.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案。 5.本公司為董事及重要職員購買責任保險案。 |
無 |
全體出席委員 同意照案通過 |
同意 |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無。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本公司獨立董事透過定期稽核報告以及財報瞭解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並視狀況需要隨時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進行溝通聯繫。
審計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 評估期間 | 114年01月01日至114年12月31日 |
| 評估方式 | 董事自評 |
| 評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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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結果 | 滿分為5分,評估平均得分為4.9分,評等為優良 |
| 提報董事會日期 | 115年03月05日 |

